一、事先授权
在接受以下列表中任何一项治疗或医疗项目之前,所有客户都必须获得事先授权。客户必须核实相关的医疗费用能得到赔付,而且在治疗之前确认他们的保险能理赔这些费用。治疗之前未获得事先授权,客户有责任承担额外40%的整个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保留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
1.所有住院治疗都需要事先授权(包括生育/分娩的住院);
2.任何需要全麻下进行的门诊手术;
3.专业或私人护士家庭护理(当需要4次或4次以上时需要事先授权);
4.器官、骨髓、干细胞或其他组织移植;
5.空中紧急转运——空中紧急转运服务将由保险公司指定转运供应商协调;治疗前未获得事先授权,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6.任何治疗,包括癌症和慢性疾病的治疗,虽然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但是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预计花费超过人民币60,000元,需要事先授权;
7.临终关怀;
8.如果您的单次配药金额预计超过3,000美元或人民币18,000元,请联系GBG援助中心或中国服务中心以获得事先授权;
遇紧急情况无法获得事先授权,您必须在急诊48小时内通知GBG援助中心或中国服务中心,确保不必因没有事先通知而要自付40%的费用。
二、主要责任免除
尽管我们承保大部分的疾病,下列症状和治疗不属于承保范围(除非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详细的责任免除,请参见保险条款。
1.维生素,矿物质,营养品等(不包括妊娠期内医师处方开具的维生素和钙剂费或治疗);
2.美容手术, 肥胖治疗及自残引起的伤害;
3.药物及酒精滥用引起的伤害;
4.参加或受训职业体育运动引起的伤害;
5.不符合医学界普遍认可的并用于实践的治疗方法、手段、设备、药品等实验性医疗费;
6.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治疗—节育、不孕不育、非紧急情况下流产或性功能障碍及优生优育培训咨询费用;
7.视觉治疗相关费用,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校正手术费;
8.变性手术及相关治疗;
9.属于既往症的艾滋病或者性传播疾病;
10.超过通常惯例部分的医疗费用;
11.牙科整容手术或其所需材料,假牙,牙种植体,高嵌体等所有相关费用;
12.2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被保险人牙齿涂氟治疗与牙齿矫正手术,包含研究模型(包括口腔X光片)、牙齿印模、活动矫治器、固定矫治器(包括调整)、正畸拔牙和托槽粘接;
13.颞下颌关节紊乱症(TMJ)及其并发症的治疗,牙冠、牙桥及假牙丢失的,护牙托或其他磨牙相关服务;
14.战争与恐怖主义活动引起的伤害。
三、入保规则
1.0 –17周岁子女只能以附属被保险人身份入保;
2.最高入保年龄为64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为71周岁。对于首次入保时年龄为59周岁及以下被保险人可终生续保。
3.主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最高入保年龄为25周岁且无独立经济能力)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4.附属被保险人须与主被保险人同时入保且选择同种保障。家庭情况变更时例外;
5.可选生育福利只适用于家庭中夫妻双方同时入保的情况;
6.非保单承担保险责任的生育项下出生的婴儿如需要加入保险计划,需保险公司核保审核;
7.本保单仅接受年缴保费方式。
四、既往症
既往症: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就此接受诊断、医学咨询或治疗,或服用药物,或显现症状的任何疾病或损伤或精神疾病。符合入保条件的申请人都需填写健康问卷以供保险公司进行核保。针对既往症,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的既往症在被保险人加入保险计划连续24个月后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其他责任免除也同时适用。
对在健康问卷中被保险人未列明的既往症,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续保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在不晚于该保单载明的结束日期起20天内填写完整投保单确认续保并足额支付续保保险费。
六、自付额追缴
针对符合保单福利条款内产生的自付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其追缴三次后仍拒绝支付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暂停直付服务直至成功追缴。自付额追缴的两种方式:
1.被保险人直接汇款至保险人指定银行账户;
2.保险人直接从被保险人后续理赔报销款项中进行抵扣。
自付额追缴成功后,保险人将其相应就诊发票退还被保险人,且恢复直付服务。
七、货币换算
1.当治疗服务发生在美国时,一切福利通过美金结算,所有的理赔将用美金支付;
2.当治疗服务发生在中国时,一切福利通过人民币结算,所有理赔将用人民币支付;
3.当治疗服务发生在美国与中国以外其他地区时,一切福利通过人民币结算。理赔发生时,相关金额将根据服务发生日汇率以人民币赔付;
4.在本计划书中,对于全球保障计划,所有赔偿限额/保险金额均以人民币或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8换算的等值美元计算。